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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出,「遊戲」對於兒童身心功能及人際互動能力的發展,具有深遠影響,因此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皆揭示政府有責任保障兒童享有平等的遊戲權益。

然而我國遊戲場多設置塑膠遊具,且缺乏無障礙環境的設計,導致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兒童無法平等使用遊戲場,遊戲權益受到影響。為回應國際公約要求,並落實保障兒童權利,臺北市取法國外經驗,導入「共融式遊戲場」的新觀念,率全國之先全力推動建置共融式遊戲場。

臺北市自105年起,以「Play For All」為政策主軸,由本府社會局主政,結合工務局公園處、工務局水利處、教育局、文化局及捷運公司等單位,共設置8處能提供一般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使用的遊戲場。

除了硬體的建設外,臺北市針對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明訂「事前」(選址)、「事中」(設計規劃)、「事後」(驗收使用)三階段之公民參與原則,要求相關局處單位在設置共融式遊戲場的過程中,務必召開工作坊或相關會議,邀請兒童、家長、社區居民、身心障礙者及專家學者等參與,蒐集公民意見並納入後續規劃,落實「『共融』從過程就開始」的理念。

同時,有鑒於部分遊戲場腹地空間有限,為滿足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兒童的期待,更規劃106年於花博公園美術園區設置全國首座大型共融式遊戲場,期待能讓不同需求的孩子,皆能在此享有平等、快樂、滿足的遊戲體驗。

臺北市將秉持「Play for All」的精神,持續推動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並期待未來所有兒童能夠在共融式遊戲場當中看見彼此的相似與相異,從而相互學習、包容,讓「共融」成為社會的重要價值與精神。